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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租房补贴?

答:毕业一年之内来我市市区实体经济企业(金融、通讯、烟草、供电、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)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,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无房并租房的,毕业两年之内提交首次申请,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租房补贴。

2.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?

答: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;本科毕业生(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毕业生)每人每月800元;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;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。

个人承担的实际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,以实际租赁费用计算。

3.租房补贴怎么申请?

答:下载“泰州通APP”,登录“泰爱才”模块,点击“政策待遇兑现”,在“租房补贴”模块即可线上提交材料申请。

4.每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租房补贴?

答:租房补贴采取先租房、后补贴的方式,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,每年1-2月和6-8月申请。

5.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

答:劳动合同、租房合同、学历学位证书、租金支付凭证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。

6.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?

答: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、租房合同、房东身份证、房产证(如房东无法到达,需提供委托书),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办理,海陵区:政务服务中心,电话0523-86234029;姜堰区:政府服务中心二楼(姜堰区上海路1号),电话0523-88206089;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:药城会展中心窗口,电话0523-86897163。

7.租金支付凭证是什么?

答:租金支付凭证为房屋租赁发票或者载明付款人、收款人、房租金额及对应月份等信息的收据。

各区人社局咨询电话,海陵区:0523-86336089;姜堰区:0523-88869599;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:0523-86966211、89690518。

答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,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
(一)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、涂污;

(二)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,擅自植树、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,或者倾倒含酸、碱、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、废液;

(三)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、悬挂、设置宣传品、广告;

(四)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、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;

(五)擅自迁移、拆除、利用城市照明设施;

(六)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。